“反向纳税”(Reverse Charge)
发布时间:2020-07-09
从2020年1月1日起,新加坡税务局对海外进口服务征收消费税,以确保新加坡的税务机制在数码经济中保持公平和弹性。。对于企业对企业(B2B)的营销、会计和资讯科技服务等服务,税务局将采用“反向纳税”的方式,向注册消费税公司征收消费税。换言之,提供数码服务的海外服务供应商不会向客户收取消费税,但使用该服务的本地公司须向税务局缴纳消费税。在每季度消费税申报表,本地公司会申报销项税,并同时申报此类销项税作为其进项税,但须遵守消费税进项税收回收规则。该措施只影响无法为购买的服务申请消费税退税,或只能领取部分消费税退税的公司(RC企业)。
作为银行业,分行属于RC企业类别,我行所进口服务大多为SWIFT,彭博,汤森路透等专业服务, 需遵守这措施。分行已建立相应流程,以确保每季消费税申报表提交准确。